央行重申虚拟货币非法地位:严打交易炒作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11月28日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明确强调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均属非法金融行为。
会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法定偿付效力,任何声称可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的行为均属违规。同时,包括稳定币在内的各类虚拟货币形式,因无法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及反洗钱监管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资金转移等非法活动的重大风险。
此次会议进一步强化了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展现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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