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动察 Beating】(https://t.me/OneMillion_AI)监测,中国台湾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就**台积电 2nm 制程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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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判决结果
– **陈力铭**(曾任台积电与东京电子台湾子公司相关职务)
→ 判处**10 年**
– **东京电子台湾子公司**
→ 罚金**新台币 1.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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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要点:如何取得与用于何处
法院认定,陈力铭离开台积电后进入东京电子台湾子公司,任职于**行销部门**。在任职期间,他向仍在台积电任职的工程师索取**先进制程资料**,目的在于**协助东京电子争取更多台积电设备订单**。
涉案资料包括与 **2nm 生产所用蚀刻设备**相关的**商业秘密**,并有部分资料通过**拍照、重制**等方式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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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被告判决
– 吴秉骏 → **3 年**
– 戈一平 → **2 年**
– 陈韦杰 → **6 年**
– 东京电子台湾子公司员工卢怡尹 → **10 个月,缓刑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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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金缓刑条件
东京电子台湾子公司的**新台币 1.5 亿元罚金**可缓刑执行,条件包括:
– 向台积电赔偿**新台币 1 亿元**
– 向公库支付**新台币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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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说法
– **东京电子**:去年被追加起诉后曾表示,检方并未指控东京电子集团或台湾子公司存在**组织性指使**员工不当取得资料;公司内部调查也未发现机密外流至第三方的情况。
– **台积电**:此前强调对商业秘密外泄采取**零容忍**态度,并已强化内部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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