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男助注册钱包盗107BTC判十年九月

青岛男助注册钱包盗107BTC判十年九月
核心摘要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近日办理了一起比特币盗窃案,引发广泛关注。被告人张某某在协助熟人注册虚拟货币钱包时获取助记词,随后分多次转走107枚BTC,按当前市值折合人民币超5000万元。张某某辩称其行为属于”保护性接管”,但检方查明其将被盗BTC经多个交易平台转移并兑换为人民币66万余元。李沧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正文解读

本案的关键法律突破在于对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承办检察官严格依据法律与司法政策研判认为,我国监管政策虽否定虚拟货币的法定货币地位,但并未否定其财产属性,亦未禁止公民合法持有与流转。比特币需投入算力、资金等成本获取,具有经济价值;权利人可通过私钥、助记词实现排他性支配与管控,符合刑法中”财物”的核心特征,能够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这一司法认定为此类虚拟资产刑事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盗窃数额认定上,因虚拟货币无官方定价,李沧区检察院摒弃了市价估算方法,转而以实际销赃所得66万余元作为盗窃数额。这一做法实现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罪责刑相统一的司法效果,也为同类案件中数字资产的价值认定提供了务实路径。

要点:虚拟货币虽不被视为法定货币,但其财产属性已在司法实践中获得认可;以实际销赃所得而非市场估值确定盗窃数额,体现了审慎务实的司法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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