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66万虚拟币盗案改判十年半

武汉66万虚拟币盗案改判十年半
核心摘要

据《检察日报》报道,湖北武汉一起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幌子的盗窃案件近日迎来二审改判。林某、曾某、戴某在交易过程中偷拍被害人数字钱包私钥,并在虚拟货币到账后秘密登录钱包撤销交易,将相关资产转回其控制账户,3 次作案共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 66 万元。

正文解读

一审法院认为,在缺乏明确司法解释规定虚拟货币价值计算方式和量刑标准的情况下,不宜直接以被害人购入金额 66 万元认定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因此,一审以“其他严重情节”量刑,分别判处 3 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随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提出抗诉,武汉市检察院支持抗诉。检方认为,一审法院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量刑畸轻问题,在被害人有明确损失数额可参考的情况下,又认为无法认定虚拟货币价值,存在逻辑矛盾。

武汉市检察院检察官代文涛表示,司法实践中,将销赃价格、成交价格作为盗窃数额认定已是主流做法。检方认为,以被害人实际支付成本价格认定虚拟货币价值,具备事实、法律和实践依据。

要点: 虚拟货币虽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但相关财产利益仍可能受到刑法保护。 案件焦点在于虚拟货币价值如何认定,以及是否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二审改判显示,司法机关在相关案件中更重视被害人实际损失和交易成本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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