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文破解虚拟货币洗钱刑法规制困境

最高检发文破解虚拟货币洗钱刑法规制困境
核心摘要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与湘潭大学法学学部研究人员联合在《检察日报》撰文,系统分析了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在刑法规制层面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方案。当前,虚拟货币因其匿名性和跨境流通便利,正成为洗钱犯罪的重要工具,司法实践在应对这一新型犯罪时暴露出多重短板。

正文解读

文章指出,司法实践目前面临行为定性、证据获取和追赃挽损三大难题。在定性方面,刑法第191条洗钱罪仍将上游犯罪限定为7类,大量案件无法以洗钱罪论处,只能适用较轻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证据方面,混币器、隐私币和跨链转移等技术手段导致证据链高度碎片化,传统侦查手段难以穿透。在追赃方面,虚拟货币法律属性存在冲突、程序规则尚属真空,加之跨境协作壁垒,执行困难重重。

针对上述困境,研究团队提出了分层次的系统性建议。在定性层面,司法实践应从被动识别转向主动审查,同时激活检察监督与考核标准的引领功能。在查证层面,需要确立适应性的电子证据鉴真与审查标准,构建阶梯式证明标准与合理的推定规则,并探索技术侦查措施的授权与规范适用。在追赃挽损层面,应构建国家层面的跨部门协同处置机制,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与协作平台的建设。

随着虚拟货币与洗钱犯罪的交织日益紧密,我国在刑事规制方面的制度完善已刻不容缓。上述建议若能在立法与司法层面逐步落地,有望为打击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但需注意的是,虚拟货币的技术迭代速度远超法律更新周期,监管与司法的应对仍需持续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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